院内各班级:
根据《教育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财〔2018〕16号)和《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》(浙教财〔2020〕15号),按照《金沙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》(浙商大学〔2020〕104号)的具体要求,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、班级评议小组讨论、辅导员审核等程序,现将2023/2024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结果予以公示。公示时间:2023年9月19日至9月23日,如有异议,请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。联系电话:28008691;联系人:包老师。
(注:公示期已过,如需查看资助对象认定结果名单,请前往F531办公室包老师处查看。)
金沙学生工作办公室
2023年9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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